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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债务,视为个人债务,配偶不必支付。但是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为已婚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得支持债权人对债务人配偶一方婚前个人债务的债权,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已婚家庭的共同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