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同花顺财经
内部问责、一次性扣除绩效工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月16日晚,东方日升(300118)回复函披露对东方日升组件事业部全球市场总监庄英宏朋友圈秀订单一事的处理结果,20页文档内容就深交所关注函追问做出详细回复。
已内部问责
日前,庄英宏微信朋友圈转发一则文章链接并配文称:“发力储能,我们认真的,23年在手已签4吉瓦时多了。”
这则动态引来中信建投(601066)电力设备新能源行业首席分析师朱玥的“围观”。二人的互动内容在光伏圈流传开。
随着这则朋友圈的持续发酵,1月12日早间,东方日升发布澄清和致歉公告,对朋友圈内容做出回应。随后,深交所也发来关注函。
东方日升彼时公告披露,庄英宏在公司职务为公司组件事业部全球市场总监,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经与庄英宏核实,庄英宏于2023年1月9日21时32分许在其微信朋友圈转发双一力储能公众号发布的“15GWh!宁波双一力与海辰储能签订三年电芯供应战略合作协议”文章,并配以文字“发力储能,我们认真的,23年在手已签4吉瓦时多了……”随后,朱玥在该条朋友圈下与庄英宏进行了简单评论与回复。而后,庄英宏于当晚22时30分许删除了其在该条朋友圈下与朱玥的相关评论对话。
东方日升1月16日晚的回复函显示,针对此次不当言论事件,公司已对庄某进行内部问责,公司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于1月12日发布关于员工庄**违纪处理的内部通报,决定对庄**(工号R-21728)予以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性扣除绩效工资,2022年度综合考核等级不高于B等,取消当年度晋升及评优评先资格。
已双签约1GWh订单
记者注意到,针对上述朋友圈提到的4GWh订单,公司表示,公司储能业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双一力主要承载和负责,经核实,目前宁波双一力已双签订单量约1GWh,意向在谈订单量约3GWh,合计约4GWh。
上述约1GWh双签订单主要是公司与FlexGen、Jupiter等客户双方已签订业务合同订单;上述目前意向在谈订单量约3GWh,主要是公司与SUNPIN、WEG等客户处在前期洽谈的意向订单,尚未签订正式业务合同。
东方日升表示,“2023年在手已签4吉瓦时多了”为庄某与公司储能业务相关同事交流了解后作出的个人理解,口径为公司双签订单量与意向在谈订单量的合并量,非公司实际储能业务双签订单数据,与公司储能业务订单的实际情况在统计口径上有所差异。
针对朱玥“贵司组件成本是不是只有1.2-1.3了……”的疑问,庄英宏作出的“按照硅片报价5.1元/片,电池非硅0.14元/瓦,再加组件非硅成本0.6元/瓦,差不多是如您所说,这是电池+组件一体化”的回复,公司表示,由于公司硅片采购成本、电池非硅成本均高于有关数值,故“1.2-1.3”非公司组件成本。
记者注意到,就上述朋友圈内容是否违反了信披有关规定的追问,东方日升公告称,即使考虑到意向订单量合计4GWh的业务规模,预计形成收入也未达到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50%,故该储能订单信息不属于重大信息,也不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未达到公司信息披露标准。
但公司也坦言,庄某通过朋友圈向特定对象泄露公司未公开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有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则。庄某上述不当的个人行为给媒体及投资者造成了一定误导,对此,公司表示诚挚的歉意。
公司同时表示,庄某朋友圈所说的“电池组件的非硅成本”不属于公司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其在朋友圈中所述非硅成本事项不涉及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此外,东方日升回复称,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本次公司员工不当言论事件表明公司在对外信息发布以及信息披露制度执行方面仍存在不足、需要继续加强。
未来,公司将继续通过内部培训、风险提示等多种措施,强化公司相关内部人员对于信息披露合规和底线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员工的信息披露合规意识、履职能力以及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