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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在线
记者 郑志浩 边钰
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市民身边的公共文化场所,承担着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的任务。 日前,成都市文广旅局、成都市委宣传部、成都市委社治委、成都市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引入社会化力量参与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备受关注,它的出台有何背景,又将为市民享受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带来什么变化?记者进行梳理。
龙泉驿区洛带镇老街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看出台背景:
促进服务提质增效
满足更高品位精神文化生活期盼
在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及相关部委出台有关指导性文件,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活动项目打造、服务资源配送等。
成都市作为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近年来,统筹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公共文化服务整体水平明显提升。成都市文广旅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享有更加丰富、更高品位的精神文化生活期盼越来越强烈。
当前,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人少不专业、活动不丰富、场馆吸引力不够等问题逐渐显现,迫切需要创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力量整体提升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服务效能,以更好满足群众个性化、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需求。
上述指导意见也明确了可以引入社会化力量参与的适用范围和承接主体。在适用范围上,指导意见强调基层导向,确定了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及其他新建、改建或公建配套的可用于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设施空间等多类空间。在承接主体上,明确为依法成立的并且具备提供综合性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青白江区大弯街道黄家碾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看服务供给:
提供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
收费不超过市场价格的70%
指导意见指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坚持公益属性,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
一方面,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应达到《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成都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规范》等基本标准要求。
另一方面,承接主体可根据群众需求,以优惠收费形式,提供包括定制类、提升类、手工技艺体验类培训及活动等个性化、特色化服务项目。收费服务项目每周平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免费开放时间的三分之一,周末、节假日应保障正常开放。此外,创新的融合型惠民服务也得到鼓励。具备条件的设施,可在规定空间、时段内,提供便利群众、相对低价的低票价剧场演出、文创体育产品销售、非遗集市、轻食餐饮等服务项目。
在项目收费标准上,收费类服务项目定价应由委托方和承接方共同综合测算确定,并设立双方共同监管的账户,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同期同等市场价格的 70%。
成都市文广旅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在设定价格“天花板”之后,指导意见也提出了针对性的考核激励措施,吸引社会化力量有足够动力加入到基层服务设施的运营管理当中。对于绩效考核优秀的,收费所得的一定比例收益可作为奖励资金,纳入对承接主体的运营管理费支付范畴。各级相关部门也会加大文艺演出、艺术培训、全民阅读、体育健身、非遗展示展演、公益电影等优质文化资源向基层的支持配送力度,丰富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服务内容,降低运营管理成本。
(图片来自成都市文广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