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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两江新区
近日,两江新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深入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面向社会通报近期查处的酒驾、超载、货车非法载人等重点交通违法案例,提醒市民朋友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案例一:“醉”不可恕!男子第三次酒驾被查
近日晚,两江新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在星光大道开展夜查行动,民警对一轿车驾驶员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9mg/100ml,涉嫌酒驾。民警随即将其带到医院抽取静脉血做乙醇鉴定。经鉴定,王某乙醇检验结果为77. 4mg/100ml,属饮酒驾驶违法行为。
(相关资料图)
处理中,民警通过系统进一步核查发现,2015年2月,王某曾因饮酒驾驶在江北区被查处,2020年10月,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两江新区被查处,2023年2月21日才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拿证几个月后又因酒驾被两江新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查获,这也是他第三次酒驾被查。面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王某也感到非常后悔。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王某将被处以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等处罚。
民警提醒: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论在何时、何地都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案例二:注意!货车违法载人“驶”不得
作为运输车辆,货车车厢并不具备载客条件,也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一旦遇上紧急情况,后果不堪设想。但总有驾驶人知法犯法,两江新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近日就查获了多起货车违法载客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通过视频巡查,发现多起货车车厢违法载人,进一步核查车辆信息后,迅速锁定违法驾驶人,并通知其到支队进行调查处理。处理中,违法驾驶人夏先生表示知道货箱载人是违法的,往往是为了一时方便,忽视了安全,抱着侥幸心理上路行驶,没想到还是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违法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危害,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对货车违法载客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1000元的处罚,记3分。
民警提醒:货车车厢内载人属于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广大驾乘人员一定要依法安全文明出行,提高安全意识,自觉拒乘货车车厢,切勿贪图方便,害人害己。
案例三:小客车“大胃口”超员100%被处罚
客车超员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挤挤”和“顺便”的同时安全隐患也在悄悄潜伏!但仍有驾驶人“铤而走险”,殊不知,“挤”进去的是隐患,“超”出来的是危险,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近日,两江新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就查处一辆超员车。
当日上午10时30分许,民警在民安转盘开展日常整治工作时,发现一辆小客车驾驶人神情有些慌张,且车内人头攒动,存在超员嫌疑,民警立即上前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现场清点,这辆原本核载6人的车辆,实载13人,超员率高达117%,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驾驶人曾某超员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记12分,并责令其将超员人员进行安全转运。
民警提醒:乘车人员“超”一个,生命安全就“降”一格,安全无小事,任何时候都容不得侥幸,对于超员车辆一定要做到不驾驶、不乘坐。
(记者 胡一凡 通讯员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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