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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税务报
黄小璇 陈焕妮 雷晴
(相关资料图)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进展评估报告》,厦门获评国家低碳城市试点优良城市。
近年来,厦门税务部门着力落实税法、优化服务、推进精诚共治,有效发挥税收促进绿色发展的作用。2018年至2023年6月,共组织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绿色税收37.62亿元。
发挥环保税导向作用。充分发挥环保税正向激励与刚性约束作用,持续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税收征管。环保税开征5年来,全市征收户数从1824户上升为3351户,增加了83.7%,共征收环境保护税1.03亿元,减免1.15亿元,促进企业由“被动减排”向“主动减排”转变。
加强部门协作,对环境违法企业通过环保处罚、税收优惠暂停等实施联合惩戒。通过环保税涉税数据共享平台,2018年—2023年6月,税务部门累计接收生态环境部门传递数据44.7万条,传递给生态环境部门数据81.29万条,利用相关信息查补环保税、滞纳金及罚款346万元。
精准落实绿色税收优惠政策。一是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2018年—2021年,厦门累计65户次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即征即退增值税2.04亿元;累计29户次企业享受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减计收入企业所得税优惠2.44亿元,有效调动了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的积极性。二是促进绿色交通出行。2018年至2023年6月,全市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3.33亿元,节约能源、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7386万元,从事城市公交客运车辆减免车船税1261万元,引导汽车、船舶消费向小排量、低能耗转变。2022年,厦门新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3.77万辆,同比增长超过90%,占乘用车总销量的比例从2021年的17.38%升至29.27%。三是促进绿色物流发展。精准辅导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累计享受税收减免7.6亿元。助力该企业打造全电码头,将原有的采用传统的柴油生产模式转变为采用电、光伏等清洁能源的绿色环保生产模式,建设绿色港口。四是落实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达标排放免税政策,承担厦门市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8户企业,2018年—2023年6月,累计享受减免环保税5794.64万元。以税收优惠政策助力5座新扩建污水处理厂及6座在建污水处理厂建设。
厦门降碳减排也面临挑战。一是移动源污染排放成为“老大难”。厦门土地面积小,人口密度高,单位面积上机动车保有量大。机动车尾气排放强度高,给大气环境带来较大压力。二是扬尘源污染治理步入“阵痛期”。目前,厦门处于加速发展阶段。岛外各区基础配套设施施工建设需求加剧;岛内进一步开展老城区、城中村改造,造成扬尘源数量增加。三是能源结构的调整面临“瓶颈期”。厦门不具备大规模发展核电、风电、水电、潮汐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的条件。目前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在能源结构中占比不足1%,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困难大。
针对这些困难和压力,应进一步提升绿色税收在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以税护绿”“以税减排”的重要作用。
加强信息共享共治,完善部门协同机制。绿色税收不仅需要“多税共治”发挥作用,还需要加强多部门协同共治。以环境保护税为例,污染物排放具有隐蔽性、流动性等特点,无论是获取扬尘排污单位排放信息,还是掌握污染物排放信息,都离不开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同共治。建议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强化跨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治,继续完善税务部门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交警、海事等部门的数据互动,实现跨部门在线业务协同化、数据共享实时化、大数据分析预测可视化,提升绿色税制领域的共治水平。
构建“双碳”信用体系,加大降碳减排力度。构建企业“双碳”信用指标体系,加大对节能减排效果突出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环保技术研究费用和设备投资力度。对信用得分过低的企业取消或减少相关扶持政策。针对移动污染源排放强度大的问题,建议提高大排量汽车的车船税税额标准,促进消费者购买小排量车,限制使用大排量汽车。
扩大自动监测覆盖范围,加大监测技术投入。对主要排污企业进行摸排,督促满足自动监测条件、存在重点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企业安装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设备。鼓励广大中小企业购置自动监测设备,对购置自动监测设备等投入给予“绿色金融”贷款,扩大自动监测覆盖面。针对二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众多、监测困难的特点,加大对其监测技术和税收核算方法的研究力度,为将其纳入征税范围做好准备。
推动能源体系绿色升级,促进清洁能源发展。大力宣传落实光伏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等财税优惠政策,推动支持厂房、商业、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助力加大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的投入。针对煤电发电量约占总发电量60%左右的现状,加大对煤电企业绿色升级的投入力度。建议适时增加环保税优惠档次,激励煤电企业加大对环保设施的投入力度。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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